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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注册:关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钢五车间厂房钢结构施工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九游会注册    发布时间:2026-05-16 05:17:07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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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细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曲沃县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钢五车间厂房钢结构施工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曲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对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钢五车间厂房钢结构施工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评估。县纪委监委同步对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做评估。

  2026年4月8日,曲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工科、住建、高显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明确了评估单位、评估目标、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026年4月24日,评估工作组召开了“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会,在综合分析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验等方式,对有关部门、乡镇及事故发生单位落实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1.阿渣木加,男,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郭云峰,男,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对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落实情况:2024年1月24日,曲沃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侦查,2024年4月11日曲沃县公安局向曲沃县检察院移送审核检查起诉。2024年6月28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郭云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赵江峰,男,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事故隐患和有效制止违章指挥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1,给予赵江峰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7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10)。

  2.王海军,男,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没有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2,给予王海军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7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09)。

  3.郭瑞珊,男,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企业用工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向有关部门上报,隐瞒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3,给予郭瑞珊5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7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08)。

  4.宁晓斌,男,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安全员。对入场人员审查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4,给予宁晓斌8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0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13)。

  5.姚成绪,男,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反“三违”力度不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5,给予姚成绪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0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14)。

  6.陈园,男,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科科长。对该项目督察、巡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7,给予陈园5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12)。

  7.谢照辉,男,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处长。对该项目督促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06,给予谢照辉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11)。

  评估内容: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有关的资料,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按照建议要求,对事故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6名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曲沃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7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4〕工业SG1号,给予山西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7日,罚款已落实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07)。

  落实情况:2024年1月15日,高显镇人民政府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1月15日,曲沃县住建局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重新修订完善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管理、现场作业管控等关键环节补充了专项管理要求;重点完善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流程,建立了资质复核台账,对在建项目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逐一进行了核查清理,清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从源头杜绝无证作业风险,相关制度已全部更新落地执行。

  县住建局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未严格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及特种作业无证操作进行严厉查处,共实施处罚2次,共计罚款1万6千元。要求在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风险源管控清单,在作业区域设置了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严格审查项目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提高个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公司、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高显镇人民政府针对此起事故,组织全镇在建项目开展了特种作业资质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各村对辖区内施工项目开展拉网式摸排,重点核查高处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资质审查要求,压实镇村两级安全监管责任。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现场反“三违”力度不足、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已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加大现场违章行为巡查查处力度,对查处的违章行为登记建档,对违章人员开展约谈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处罚;同时重新梳理了各岗位安全风险要点,督促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要求,目前累计完成各级人员安全警示教育3场次,覆盖全部在建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现场违章行为发生率较整改前显而易见地下降,相关管控要求已落实到位。

  县住建局对建筑施工高坠事故频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作业人员未配备或正确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等问题。印发了《全县住建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聚焦住建领域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明显问题和风险隐患,对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三违”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在全县住建领域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高显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监管人员将高处作业违规操作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对全镇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开展了“三违”行为专项巡查,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完善现场违章巡查管控机制,在每日班前会上强调反“三违”要求,对排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当场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教育,进一步压实实施工程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从操作层面遏制违章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

  县住建局事故发生后开展了全覆盖培训,组织全县住建领域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讲解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隐患排查办法、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转发了《临汾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企业将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严格开展教育和考核。要求在建项目每月对作业人员开展防高坠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每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作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高显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题部署会,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并通过企业集中培训、入户宣传等形式,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对镇、村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能力;同时督促辖区内所有实施工程单位按要求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范专题学习,结合本起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所有从业人员直观了解违章操作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关培训教育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

  经评估组评估,“8·1”事故发生以后,高显镇党委政府及县住建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渐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经核查,事故防范措施已落实,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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